杨栋【13655089310】,福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逮捕后可以和解。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和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案件中,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上面说到的两点案件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哪些人不符合刑事和解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
2、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第92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留的时间则是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