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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经济犯罪能判缓刑吗?在我国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2年3月31日  沈阳刑事辩护律师

 王春龙,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法规定经济犯罪能判缓刑吗?





经济犯罪是违法我国经济法规,为自身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社会经济运行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依据经济犯罪的情节恶劣程度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经济犯罪所受到的刑事法律追究有所不同。那么刑法规定经济犯罪能判缓刑吗我国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有哪些


刑法规定经济犯罪能判缓刑吗


经济犯罪能判缓刑。


缓刑的适用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或怀孕的妇女,或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另外,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适用对象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缓刑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家庭因素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缓刑的情况只适用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其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过的表现,且对于社会没有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其次,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孕妇老人等人员,也应该采取缓刑的措施。






在我国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当代社会,在我国关于经济方面的犯罪是存在很多了,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济方面的犯罪必然会涉及到大量的财产问题,其实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想了解一下在我国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的明显不同时经济纠纷受民法调整,经济犯罪要被追究刑事。两者之间不会转化的。


二、相关政策


不公正待遇影响投资信心


今年以来,民间投资意愿下降。国务院因此组织了高规格的督察组分赴全国各省,首次对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开展专项督查。查找出来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民营企业家信心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


国务院发展中心研究员吴敬琏分析,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对自己的财产财富缺乏安全感,对企业前途没有稳定的预期,因而投资兴业的意愿低落。


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办人田文昌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民营企业常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比较弱,这成为影响民间投资的一个因素。


针对一些地方执法随意性大、行政干预司法、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一般经济纠纷等问题,“意见”发布后,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违法案件中司法不规范问题。这也是产权保护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也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近年来,利用公权力介入经济纠纷、违法采用刑法手段追诉非公有财产所有人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产生了一些错案。


“经济纠纷不能动用刑法方式解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犯罪处理。在一些方面,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我认为在非公有财产的产权保护方面,司法最重要。当然,具体操作起来,在技术方面会有很多问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曲新久则解释得更为详细。


防止混淆审慎把握司法政策


对于民企中的经济纠纷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也作出回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明确,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早在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强调要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在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时,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等,“划清界限,防止混淆,都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认真落实”。


在落实方面,赵秉志建议,要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赵秉志进一步分析说,要想保证“意见”的相关规定落实,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


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


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


对于各类经济纠纷,特别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不论实际损失多大,都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排除各种干扰,确保公正审判;


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


在这边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我国的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在本质上是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的,因为经济犯罪涉及到的刑事而经济纠纷是民事则任。具体的可以在当地咨询一下比较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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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沈阳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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