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福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在共同犯罪当中会有主犯与从犯,首要分子与其他积极参与者。而很多时候,人们就容易将主犯和首要分子弄混淆。无可否认,主犯和首要分子是有一定联系的,当然更多的是不同之处。而今天主要就来讲解一下主犯和首要分子之间有什么联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主犯和首要分子有什么联系
根据刑法第97第的规定,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但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们不是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二、主犯的概念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把这两个法条的内容结合起来,并联系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以下三种: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
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
三、主犯的刑事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可分两种情形: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主犯和首要分子有哪些的联系了吧,除此之外,还带来了主犯的其他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首要分子的内容,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知识栏目进行查询。
主犯和首要分子有什么区别
主犯与被主犯的区别在于主犯是根据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划分的。与从犯不同的是,主犯必须有从犯,而普通犯却不区分从犯和从犯。犯罪分子是组织、策划、指挥犯罪集团和聚众活动的主要分子。在这些犯罪中,有积极分子中的积极分子。参与者通常有刑事指控,只有主要元素构成犯罪。
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可以区分主犯和积极参与犯。主从可以区分为主从。主成分通常是主犯。一般的参与者是帮凶,但不是绝对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是不同角度的法律定义。虽然有时会有一些重叠,但它们不能直接相等,也没有必要刻意将两者联系起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照集团所犯的一切罪行处罚。第三款所列以外的主要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他们参与或者组织、指使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