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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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2022年5月15日  沈阳刑事辩护律师

 王春龙,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呢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营西检公刑诉〔2016〕161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882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大石桥市**镇**村**号**。因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1月19日被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8月8日被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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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由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12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12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9月19日21时20分,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史某甲因电话卡转户问题发生矛盾,刘某某带领;小伟;、;小义;等八、九个人到史某甲家,用木棒等工具将史某甲家超市的玻璃及现代汽车玻璃砸碎,被砸的物品价值人民币4 479元。


  2016年8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投案自首情况及前科判决书和调解协议等;2.证人王某某、杨某某、史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史某甲的陈述;4.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营口市西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傅敬民


  检 察 员: 刘鹏程


  2016年12月15日



非法行医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实际生活中,在我国的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广泛存在有很多人没有医生职业资格证却擅自开设诊所为他人看病的情况,其实,这种行为是非法行医,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就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那么非法行医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非法行医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关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非法行医罪判决书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曾*名张某珍,女,汉族,高*文化,农*;2014年2月25日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4月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傅鸿斌,上海金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18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于2014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顾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傅鸿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6月、2011年4月、2012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因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本区擅自开设诊所先后三次被卫生行政机关行政处罚。2014年2月25日9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再次在本区航头镇沈庄街XXX弄XXX号XXX室无证开设的诊所内非法行医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即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且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笔录,证人孙某某、陆*某、唐*某、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公*机关的案发抓获经过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但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不宜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张某某应当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本院缴纳罚金。本院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王卫民


  书记员


  蔡浩若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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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沈阳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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